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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建立有效资管业务监管制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时间:2017-07-05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提出,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风险和问题,要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从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差异入手,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

  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改进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规则差异、产品嵌套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迫切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标准,切实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

一是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针对影子银行风险,要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同时,针对机构监管下的标准差异,要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同类产品适用同一标准,消除套利空间,有效遏制产品嵌套导致的风险传递。

二是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投资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均应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委托人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资产管理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加强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严格受托人责任。逐步减少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发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使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风险。

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强化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使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存续期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建立健全独立的账户管理和托管制度,充分隔离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以及资产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之间的风险。统一同类产品的杠杆率,合理控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杠杆水平,抑制资产泡沫。

四是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限制层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强化受托机构的主动管理职责,防止其为委托机构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基于主动管理、以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为目的的运作形式给出合理空间。

五是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强化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监管,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转让业务。控制并逐步缩减“非标”投资规模,加强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六是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统计分散问题,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综合统计体系,逐支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终止信息。以此为基础,实现对底层投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穿透识别,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全貌,完整反映风险状况。

 

强化金融监管协调

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报告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要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基本稳定,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与评估,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探索金融机构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展望证券期货业时,报告指出,2017年要把防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思路,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监管问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不断提高证券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忽悠式”重组、类金融资产重组上市、红筹企业退市回归、类借壳重组方案等问题,要予以重点关注和严格审核。对各类金融产品及其一致行动人加强监管,严格规范杠杆收购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审计监管,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和投资者教育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赔偿救济体制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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