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3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修改。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旗下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基金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也一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均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3:《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4:《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5:《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6:《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7:《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8:《东海祥龙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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