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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债券风险,做理性投资人丨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二)

时间:2017-12-11

债券投资案例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的相关法规和知识,避免迷信于“刚性兑付”、过度运用杠杆投资等现象,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证监会近期以“防控债券风险,做理性投资人”为主题,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强化理性投资氛围,推动债券行业健康发展。我司将于本月分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转载整理债券投资安全宣传材料,使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典型案例】

H公司系Y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单晶硅和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公司于2011年5月X日公开发行“11H债”,发行金额10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由控股股东M公司提供担保,由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发行时Z评估公司给予的主体和债项评级分别为AA和AA+。2011年5月X日,“11H债”上市交易。

2012年,由于全球光伏行业陷入低谷,国内光伏企业内忧外患;公司转型过于激进,未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与此同时,国内银行抽贷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虽然采取了风险事件应对措施,但是由于流动性风险化解方案执行情况不佳,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日渐困难,主营业务持续亏损。10月X日,Z评估公司将"11H债"的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下调至A+。

由于H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亏损,“11H债”于2016年4月X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更名为“H债暂停”。4月X日“H债暂停”实施回售,回售申报率高达93.37%。由于H公司持续亏损,难以偿付回售资金,本次回售资金最终由H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债券担保人M公司协调代为支付。5月X日Z评估公司将“11H债”的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下调至BB。

2016年6月X日,D证券召开持有人大会,债券持有人表决同意要求提前偿付“H债暂停”、同意Y公司向全体债券持有人为“H债暂停”提供担保并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付H公司应当提前支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2016年7月X日,“H债暂停”完成提前兑付。

【案例分析】

债券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才能合理评估投资的风险。部分投资者的固有思维中往往认为债券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容易轻视其投资风险。但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债券市场打破刚兑的进程也将越来越深入,曾经守护债券不败金身的“隐性担保”“政府背书”等因素正逐渐退隐,债券的风险事件也逐渐从私募向公募蔓延,从中小民营企业向大中型国企蔓延。以上述"11H债"为例,发行人不仅是一家地方性国企,同时还是一家上市公司,仅从表面判断可能很难充分认识其偿债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投资标的的深入分析和研判选择能力就显得越发重要了。

债券市场有其自身的规则和原理,参与交易既需要熟悉相关法规和规则,如《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也需对债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产品期限结构、影响债券收益率的因素等有所了解。其次,对于投资的债券本身,也需要了解相关重要协议,包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等,尤其需要关注募集说明书中针对投资者的契约保护条款,如是否具备交叉违约条款、加速清偿条款等,以及“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等章节中描述的发行人相关风险。再次,持有债券需要持续通过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的分析判断,这就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和财务分析能力,并对发行人本身的业务有所了解。

 


 

东海基金提醒您:投资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债券投资者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券品种,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等信息,关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掌握风险识别能力,破除“刚性兑付”迷信,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投资风险,做理性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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